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:并非真正的“永久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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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加拿大,永久居民(Permanent Resident,简称PR)这一身份,尽管名义上带有“永久”二字,但实际上是有条件的。这一点,常常被许多新移民所忽视。

    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(IRPA)第46条的规定,永久居民身份可能会因以下五种情况而丧失:

    1. 未履行居住义务;

    2. 被执行驱逐令;

    3. 难民保护决定被撤销或难民身份终止;

    4. 成为加拿大公民;

    5. 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。

    接下来,我们将重点讨论居住义务和驱逐令这两大关键点。

    居住义务

    根据IRPA第28条,永久居民需要在每五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满两年。如果未能满足这一条件,那么就要看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是否符合以下情形:

    • 陪伴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、同居伴侣或父母(如果是子女的情况);

    • 陪伴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、同居伴侣或父母(如果是子女的情况),且他们在加拿大企业、联邦公共管理部门或省级公共服务机构担任全职工作;

    • 自己在加拿大企业、联邦公共管理部门或省级公共服务机构担任全职工作。

    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加拿大企业和全职工作的具体定义和解释,移民法规IRPR以及判例法都有进一步的规定。此外,如果既没有在五年内住满两年,也不符合上述三种陪伴或工作情况,那么还可以尝试通过人道同情因素来豁免居住义务。但人道豁免的标准和要求都相对较高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
    如果永久居民在境外且不满足居住义务,即使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(PRTD)也会被拒绝。而如果在加拿大境内,则可能面临被签发驱逐令的风险。

    驱逐令

    对于永久居民来说,触发驱逐令的主要原因是出现不可接受的情况(inadmissibility)。除了未满足居住义务外,常见的不可接受情况还包括:

    • 在移民申请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关键事实;

    • 触犯刑法构成严重犯罪。需要注意的是,移民法对犯罪的容忍度相对较低。例如,被判入狱6个月或最高可判10年以上的罪行都被视为严重犯罪。此外,一些看似较轻的罪行,如酒驾、大麻相关犯罪等,在移民法中也可能被视为严重犯罪。而对于临时居民(如留学生或工签持有人),构成不可接受的门槛则更低。

  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并非法律意见。如有需要,请务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。

    签证资料网(www.qianzhengziliao.com)整理发布于2024年02月21日